2005年1月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娱乐场所分级是制度性偷懒
石敬涛

  据1月2日《南京晨报》报道:近日,南京市公安局召开“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保会成立暨A级场所授牌”大会,南京所有娱乐场所全部进行A、B、C三级分级管理,131家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入A级场所名单。
  在笔者看来,南京市对娱乐场所也进行三级管理的行政思维,与产品“免检”思路有异曲同工之妙。这里的“A”级实际上与“免检”大体相近,都是公共管理部门在以政府的信誉,来为“优秀产品”和商家进行某种事实上的担保和承诺。
  分级管理,定期考核,动态升降,这无疑是良好的行政目标。但是,对于娱乐场所而言,就像把握“按摩不准到肩部以下”一样,是一个在“度”的掌握上很难把握的特殊行业,其经营方式和经营“尺度”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。就像有的娱乐场所,风声紧的时候收敛一点,等躲过了初一,十五就又可能明目张胆地干些非法勾当。所以,没有“滴水不漏”式的全方位监管,单靠企业的道德自律和良心发现是靠不住的。
  管理部门弄一个类似“文明单位”或者“免检”的牌匾,让娱乐场所挂在最显眼的地方充门面,形成事实上的“保护伞”。这就在无形中为商家制造了不公平竞争,实际上是政府对市场竞争的一种干预。
  所以,从根本上看,这种分级制管理方式,是政府对自身监管责任某种形式的放弃。对于灯红酒绿、鱼目混珠的娱乐场所,应该以廉政、勤政来滴水不漏地对整个行业进行全方位的刚性监管,而不能天真地期望通过一个“分级制”一了百了。这种管理上和制度上的偷懒,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,而且出现娱乐行业的“金龙鱼事件”也是迟早的事,不但消费者苦不堪言,还将大大影响政府的信用和形象。